昨天下午, 穿著正式套裝渾身炙熱的我從位於八德路的辦公大樓走出來
剛完成一場很糟糕的面試
拜換了很多次工作所賜, 我的人生面試過的次數比尋常人多很多倍
所以我可以很快的從HR的"素質"判斷這家公司大概有怎樣的企業文化
很不幸的, 昨天那個HR真是我遇過最糟的, 所以我也沒抱甚麼期望
反正這三個月來我面試過的公司還不夠多嗎?
(剛剛認真算了一下, 加上這家居然有20家!!)
此時我接到一通電話, 是昨天去二次面試的公司打來的
通知我公司決定錄用我了, 要我下週on board
老實說我沒有太開心, 因為這份工作是我經過一番掙扎, 最後決定犧牲與妥協換來的
這三個月來我面試的工作類型不外乎業務, 秘書, 口譯, 國貿人員
有日商也有台商, 然後真是看盡企業百態(很多連最基本的端茶水給客人都沒有...)
沒有加班費=責任制儼然已經是基本款(可是我之前每份工作都有, 唯一一家沒有的都不用加班)
最誇張的我遇過告訴我員工得輪流端茶水給客人的, 我當場問HR, 通常不是有總機小姐或是總務作這個事嗎? 再怎麼小公司, 通常也會有最基本的分工吧= = 然後告訴她我無法接受XDDDD
而且這家公司的員工得輪流提早到公司作公共區域的打掃! (再度傻眼)
這種上班時間外的掃除除了佔員工便宜還有其他的理由嗎?
不只如此, 這家公司甚至沒有颱風假, 我乍聽之下想說什麼意思?
結果原來是政府宣布放颱風假的話, 員工得扣特休才能放假, 沒有特休就扣薪水 (三度傻眼)
那我不想被扣假或是扣錢可以去上班嗎???? 途中發生意外算職災喔!!
這種規定真的沒有違反勞基法嗎!?=___=
然後還有遇過有一家老闆很欣賞我的能力, 工作內容感覺也很有趣, 一番長談之後告訴我試用期四個月, 過了就給我我開的薪水(我得承認算滿高的, 可是比前一個公司我已經自砍很多了), 但是試用期的薪水只給我我的期望薪資的75%.....我覺得他要求英日文精通可是只願意出那個試用期薪水, 除了汙辱人之外, 也讓人覺得這個老闆是想省一點是一點, 感覺非常差!! 而且這個75%也不允許我討價還價, 於是就告吹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