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某台灣公司工作了三天之後, 我歸納整理出其與外商不同的特徵如下:
不提供咖啡--以前我工作過的日商美商都有提供, 所以我還以為這很普通, 原來是我太天真了
不提供衛生紙--除了廁所有放衛生紙外, 在辦公室要用面紙請自備. 廁所還貼了標語:"衛生紙請勿私取!"
該用則用?大誤--之前待的公司不論是不是只是小小的營業所, 通常都有備有一櫃文具, 讓需要的人取用, 可是上班第一天我連一隻筆都沒分配到, 還同事施捨給我的, 在部門辦公室翻箱倒櫃了半天總算找到幾隻前人不要的筆, 可是螢光筆已經呈現沒水狀態....如果要文具, 要跟總機妹妹下訂, 累積一定數量之後廠商才會送貨來. 那麼麻煩, 當然寧可自己帶. (原來這麼高的營業額是這樣省出來的?)
責任制--某友人說得好:"責任制就是員工要對公司負責, 可是公司不對員工負責"
嚴格遵守勞基法--勞基法為了保護勞工, 其規範的是公司應遵守的最低底限, 可是台商公司們都把最低底限當成金科玉律, 並認為"勞基法就是這樣規定的!", 彷彿多給一些福利就是違法. 好比在台商公司工作未滿一年不給年假. 那給我年假的日商美商到底是怎麼回事??XD
加班--外商通常都是給加班費, 如果是本來薪水就比較高的管理職, 加班沒有費用. 補休則是年底結算, 沒用完就會被砍光. 所以面試時當我知道這家公司的加班沒有加班費, 只能轉補休, 並且要當月休完時我感到很詫異. 儘管如此, 至少付出的收穫會有回報, 我也就勉強同意.
不過讓我非常不能接受的是, 面試時沒說, 直到報到第一天才告訴我要超過晚上九點之後才能報補休=_=
那6pm~9pm那段時間到底是...?? 晚餐時間??
更絕的是以下對話:
人事:"假設上班時間9am到6pm, 難道你覺得超過6點就算加班??"
我(理所當然貌):"對啊"
人事(傻眼貌):"....."
姑且不論加班費或是補休要怎麼給(有時是超過半小時才發放), 可是法定工時就是8小時, 超過不算加班那算什麼??給公司的殺必死嗎???XDD
我主管說:"我都早上8點多來上班, 我做事的習慣是把工作都完成才下班, 所以如果6, 7點才下班對我來說不算加班"
......難怪面試時我問會不會有很多加班, 她告訴我不常, 因為她對加班的定義根本與我不同嘛=__=
就因為認知上有如此大的差異, 才產生了許多沒必要的誤會與雙方時間上的浪費
如果面試時有把這一切釐清, 我也不用等開工等了兩個禮拜, 當場就謝謝再連絡然後去找別的工作了= =
我媽還怪我當初沒問清楚...可是面試時我問了會不會有很多加班? 他們回答我不常, 然後說加班只能轉補休
除此之外我真的沒料想到我應該還要問:"那請問您對加班的定義??是不是8個小時之後就算加班"
這次我學乖了~以後一定會追根究底問清楚!(最好還要錄音起來)
其實台灣大環境會變成這樣, 除了吃定員工的台商公司們外, 最應該檢討的是勞工自己
大家都只會很無奈地說:"別的公司也都這樣啊, 有什麼辦法", 那麼情況就永遠不會有改善, 永遠是血汗剝削責任制
我感覺台灣的公司彷彿是"沒有個人, 只有公司", "花最少的成本, 得到最大的利益",
難怪人才都流失光了, 誰要在台灣工作阿
台商さようなら, 永不再見
p.s 我去的這家公司是台灣同業界中規模最大, 完全有條件給員工更好的待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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